阿塞拜疆新聞

歐洲法院改變了臨時措施的順序

也明確了哪些機構將考慮實施這些措施

歐洲人權法院 (ECtHR) 對第 39 條規則的修正案以及適用臨時措施的相關準則 做過

修正案的目的是澄清和簡化有關臨時措施的現有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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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也修訂了其適用指南並更新了第 39 條。 該手冊已就「臨時措施」程序的實質和程序性方面提供了詳細指導,旨在提高相關司法程序的公開性和透明度。
該決定於2024年3月28日生效。

哈立德·阿加利耶夫律師表示,第39條與臨時措施的適用有關。 在特殊情況下,法院可以決定對申訴人採取臨時措施。 例如,對待申請人,不將其轉移到其他國家,暫停執行拆除某些建築物的決定,阻止服兵役,確保釋放被監禁的申請人,阻止釋放政黨等等。

哈立德‧阿加利耶夫。 照片:邁丹電視台

如果《歐洲公約》規定的任何權利存在不可挽回的損害風險,就會做出適用臨時措施的決定。”

修改的目的之一是使規則文本適應判例法和法院實踐。

新版本還解釋了哪些機構可以考慮採取臨時措施的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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