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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提醒非政府組織未提交財務報告將受到處罰

阿塞拜疆共和國財政部提醒非政府組織,根據《非政府組織(公共聯盟和基金)法》第29.4條,非政府組織必須在4月1日之前提交年度財務報告。

該部的呼籲指出,《關於非政府組織年度財務報告的形式、內容和列報的規定》已由內閣2009年12月25日的決定批准,該規範性法律該法案已發佈在財政部網站上。 此外,財政部也制定了非政府組織電子問責方案,以接收非政府組織的電子格式年度財務報告。

值得注意的是,《行政違法法》第462條規定了對未提交財務報告的行政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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